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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舊作移入)
2007/03/03 00:25:58瀏覽205|回應1|推薦9
今天在法界發生了一件事情,該說是震撼
還是該說是本該如此?
其實就有雙方不同見解
這件事情就是蘇建和案在高等法院做出了判決
結果是,被告蘇建和等三人無罪,當庭開釋!
此判決一出,可真說是大逆轉~
因為此案歷經五位法務部長,其中包括馬英九,廖正豪,葉金鳳等
整個案子歷經十一年多~沒有一位部長敢簽下死刑執行令
其中經過的一審,二審,三審,一再更審幾乎一面倒的
都是判決被告有罪處以死刑,如此一來,此次的承審法官
不僅把之前曾經審理本案的法官大約二十位,全都賞了一大耳光
其聲響還不可謂不大~同在一處辦公,相見時不之作何感想?
這時最該佩服的,應該是該法官的勇氣了!

關於蘇建和案,說來大家或許陌生~
有興趣的網路上都查的到資料,就不多說了~
在這個案子之中~
其實最關鍵的部分是在於當初蒐證的過程草率
而導致有今天這樣一個結果!
並且在民間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的主導下
以龐大的義務律師團為本案三被告辯護
其實,學法之人都曾被教育過,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
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甚或被告在被法官定罪之前
其實都是清白無罪的~
這也使得學法之人常陷入一種迷思
被告要被無罪推定,判被告有罪需依照證據
在證據不足之下,就不可以判被告有罪,所以被告是清白的!
即使知道被告有犯罪亦同!

社會越進步,人權就越被重視,但是所謂的人權究何所指?
該如何去保護和維護?都還是模糊的一種概念~
從犯罪嫌疑人是否該戴頭套一事即可觀之!
又當人權和人權相衝突時,又該如何去保護?
在這個案子中,就很清楚的看到雙方的角力~
是該保護被告的人權?還是該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人權?
螢幕上,看到的是大部分的被告及其親屬哭訴冤情的畫面
看到的是被告三人為求免於一死而努力奮鬥對抗司法不公的故事
可是,曾有人想過,被害人家屬所受的煎熬,可曾亞於被告及其家屬?
在現今的環境,其實對犯罪行為人的保護實在優於被害人數倍~
當我們看到一宗犯罪,尤其是有被害人死亡的犯罪~
有時真的是不勝唏噓
犯罪行為人的不在乎,其實是比喪親之痛還要難過~
個人雖不主張以牙還牙的判決,可是當想到被害人一家可能因為
被害人死亡而變得家破人亡,生活頓失依靠,
而犯罪行為人卻還被受禮遇
除了入監服刑需合乎一定規定,服刑完畢還有機會重新生活的機會
可是被害人家屬,卻都不被社會所重視~
似乎,所有的一切過錯,都可以被浪子回頭的光環給蓋過!

對本案,姑且不論對錯~~
但是,對於所謂的台灣人權促進會,一再的幫助被告維護人權~
卻對被害人人權不重視的情況之下,感覺有失公允
對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人權保護,不是弱勢者的專屬權,更何況,
本案的被告和被害人誰弱勢都不一定
人權保護應該是廣泛而概括的
如果說,這樣子的判決是台灣人權保護的里程碑
我真的就不了解,台灣的人權保護是從何開始
蘇建和案三人或許冤枉,或許遭刑求~
那當初負責蒐證的員警也該負責,負責起訴的檢方也該負責
放任真正的犯罪行為人逍遙法外,政府官員更該負責
而目前的台灣司法中,受冤枉的真僅此一案乎?
司法審判的結果,不是一定要求應報~
不是一定要以命償命,
追求出事實的真正才是比較重要,
況且本案已經審了將近十一年,仍追求不出一個真實
那身為執法之人也著實汗顏
今天看到的結果,無論如何都一定會有聲音~
在追求公理正義和人權保護的過程之中,一定會有衝突!
何者優先,實難拿捏!
在這裡也只能希望,社會多給被害人一點關愛的眼神~
假若今天三位被告在當庭獲釋之後,可以撥個時間~
去和被害人見一面,可能會是比較好的結果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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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amuel64&aid=7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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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deni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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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與真理
2007/03/04 03:03

但願一切的都受尊重
不只是我們該受重視的權利
那只是保護避免危害自己
應該 珍惜 尊重
他人與自己...

關於悲傷的痛
別封的太緊
該求救,就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