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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尊重的司法?----(舊作移入)
2007/03/04 00:16:54瀏覽199|回應0|推薦8

繼昨天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死囚案在高院獲得
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的無罪判決之後,在法界甚至法學術界
都有不同的聲音產生,有人表示認同,認為台灣的司法史終於
往前跨出一大步,但也有人認為,破壞司法制度
但這讓我想起,陳水扁先生,在前些日子所說過的一段話,讓我
印象深刻,總統是針對高雄市議長賄選案中,關於朱安雄議員所涉
之案件遲未判決所言,說到,[司法審判需符合人民的期待],此話一出,
沒多久蘇建和案大逆轉,我在想,一位總統,甚至曾讓法律人供奉為學
習對象的人,說出這樣的一句話,是否妥當?



司法審判需符合人民的期待!這句話表面上似乎沒有什麼問題~
而且也非常符合目前國內的民心向背
問題是,如果司法審判必須符合人民的期待,那要法院何用?
要法官何用?還要司法何用?又何須審判?

每個人都來個以暴制暴,動則以私刑加諸於他人身上
如此,豈非又將司法改革往後拉退幾十年,甚至幾百年
有人說,關於蘇建和一案,其實該為法官說的很對
疑點很多的情況之下,要判有罪真的是判不下去
此豈不符合所謂的罪疑惟輕原則,這當然是很好的判決!
罪疑惟輕,類似的觀念就是寧可錯放一百,亦不願錯殺一人
罪疑惟重,類似的觀念就是寧可錯殺一百,亦不願錯放一人
倘符合人權保護,實該給予掌聲鼓勵方是

但我覺得,是該給予其掌聲,
只是不是給在這一部份
而是該給在他有勇氣下這樣一個判決的部分
因為這樣一個判決,不但是給了之前判有罪的所有法官一耳光
而且,可能危及安定性的要求
一個判決,從地院一審,到二審確定前,一再更審,一面倒的都是有罪
可是卻在這個部分改判無罪
那之前有罪的判決該叫人民如何去相信司法
沒錯,原告也就是受害人,還有可以上訴三審的機會
三審,是法律審,若判決沒有多大瑕疵,發回二審的機會不大
如此一來,所謂的真相,和司法正義,
似乎就在人權的光環之下給抹滅!
高院,未就一審疑點部分加以釐清,
反而只針對被告所提新證據加以裁量
對於被害人的人權保護有欠周詳
這樣的判決,或許滿足了多數人的期待,可是事實的真相呢?
犯罪行為人呢?
整個程序之中所負責之人,為何沒有人願意出來說明?
在媒體的畫面之中
我們看到了被告母親家人的淚水,從聲聲喊冤,到感謝司法
這不禁也讓人想到,
很多少年犯,甚至高知識分子的犯罪
每個行為人的家屬,不也都在喊冤,
不也都確信自己的小孩不會犯罪!
對於這樣的親情袒護天生使然,也無法怪罪於誰
個人也不是說,該三位被告的家屬就該如何如何
也並非一定要看到三被告再次被判死刑才覺得正確
只是今天這樣一個判決,讓人覺得有倒果為因
甚至有先開槍再劃靶的感覺,讓人實在覺得司法公信力
以及公理正義難尋
有人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也有人說司法在睡覺
果然應驗一句話,讓大家都覺得滿意的判決很難找!



在一個法治國家之中,人民尊重司法是必要的~
可是司法必須要足以讓人民尊重才行!
審判不能是以人民期待為優先考量~
至少在整個訴訟制度未全面更改之前,是如此!
審判講求證據,審判講求精確,仔細!
現今這個社會,守法似乎變成一種口號~
變成一種笑柄!
也難怪有人敢在陳定南頭上拔毛
國內,人人似乎以違法為正常的情形之下
司法卻無力導正的情況之下
還要人民去相信法律,真的是矛盾
看看報紙的分類廣告,卻未見到任何主管機關處理
放任假廣告橫行,讓民眾受騙
有人說,我這麼做又不違法,你管我那麼多!
是的,行為或許不違法,那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
法律沒規定,不代表就能做,因為法律是最低標準的道德
法律之外還有道德啊!
看在個人眼中
一個只會要人民小心防範,卻無力作到遏止和預防犯罪的政府
還要它何用?
司法---該受尊重?
司法---該被相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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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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