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1/23 23:33:24瀏覽176|回應0|推薦7 | |
考上台大社工系的楊姓受刑人,他的假釋案申請再度遭到駁回,從社 會上甚至各大媒體,依舊稱呼其為華岡之狼的情形下,顯然這樣的結 果,應非意料外的事。 我國刑法所著重的不在於應報思想,而是在於讓犯錯之人有機會可以 改過自新,經過再教育之後,重新融入原來的社會,成為有助於社會的 一份子,也因為這樣的一層考量,多數的執法者,多不太願意對於犯罪 行為人施以永遠與社會隔離之死刑,至少讓受刑人有再次改過的機 會。 但是,從楊姓受刑人屢次提出假釋申請,卻也屢遭駁回的情形看來,當 初重判他有期徒刑十六年的法官似乎是個誤判,反而應該判死刑是比 較符合社會人士的一般法律感情! 假釋犯的問題,從數年前的白曉燕命案後就一直說要去好好檢討,因 為當初陳進興就是一個假釋犯,卻未見明顯改革,雖然之後假釋門檻 調高,但假釋的判斷還是沒有被實際拿出來討論,此次為了楊姓受刑 人,連開兩次審查會,類此嚴謹的程度也稱的上少見。 我國每年有多少犯人,經由法務部長核可後假釋!而這些人假釋期間 再犯者亦有所聞,可是為何都沒有人去實際檢討,為何當初那些人的 假釋可以通過?而那些人在申請假釋之時,法務部是否也有邀請所謂 的專家學者來做審查評估?為何如今在一位受刑人因為考上國立大學 之後,將要前往就讀而提出申請假釋,卻反而要做出如此慎重且嚴謹 的考慮?因為當時受害者眾?因為擔心楊姓受刑人再犯?那一些竊盜 犯,煙毒犯假釋後再犯案,受害者難道也在少數?為何法務部就不去就 這些人的假釋開個審查會討論。 當初的被害女性的心情,的確是該重視,畢竟這樣嚴重的心理傷害,的 確是很難抹滅,任誰也都會譴責楊姓受刑人的泯滅人性,此時也更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重要性。台大社工系的學生心情也該考慮是 沒錯,但若將假釋標準放在這樣子的考量上,那每位受刑人不也都有 再犯可能性?是否也該考量一下社會大眾的感覺?還是要做個民意調 查呢?如果,這些專家學者,甚至治療楊姓受刑人的醫師,都不認為應 該准許其假釋,為何當初不直接禁止楊姓受刑人報考大學?而一邊鼓 勵受刑人報考大學,一邊卻禁止受刑人在考上大學後的假釋申請,如 此制度,難免惹人非議! 整個司法制度的過程,並不是只有到法院判決確定之後才結束,反而 此時才是真正的開始,監獄的管理,受刑人的再教育,這都是相當重要 的部分,可是國家在這部分關心的實在太少,所以才會有[監獄是犯罪 補習班]的說法,未見縝密及一致的假釋審查制度,加上不被信任的監 獄教育,要如何讓受刑人真正重獲新生? |
|
( 時事評論|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