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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怎樣的標準---(舊作移入)
2007/01/23 23:33:24瀏覽176|回應0|推薦7
考上台大社工系的楊姓受刑人,他的假釋案申請再度遭到駁回,從社
會上甚至各大媒體,依舊稱呼其為華岡之狼的情形下,顯然這樣的結
果,應非意料外的事。

我國刑法所著重的不在於應報思想,而是在於讓犯錯之人有機會可以
改過自新,經過再教育之後,重新融入原來的社會,成為有助於社會的
一份子,也因為這樣的一層考量,多數的執法者,多不太願意對於犯罪
行為人施以永遠與社會隔離之死刑,至少讓受刑人有再次改過的機
會。
但是,從楊姓受刑人屢次提出假釋申請,卻也屢遭駁回的情形看來,當
初重判他有期徒刑十六年的法官似乎是個誤判,反而應該判死刑是比
較符合社會人士的一般法律感情!

假釋犯的問題,從數年前的白曉燕命案後就一直說要去好好檢討,因
為當初陳進興就是一個假釋犯,卻未見明顯改革,雖然之後假釋門檻
調高,但假釋的判斷還是沒有被實際拿出來討論,此次為了楊姓受刑
人,連開兩次審查會,類此嚴謹的程度也稱的上少見。

我國每年有多少犯人,經由法務部長核可後假釋!而這些人假釋期間
再犯者亦有所聞,可是為何都沒有人去實際檢討,為何當初那些人的
假釋可以通過?而那些人在申請假釋之時,法務部是否也有邀請所謂
的專家學者來做審查評估?為何如今在一位受刑人因為考上國立大學
之後,將要前往就讀而提出申請假釋,卻反而要做出如此慎重且嚴謹
的考慮?因為當時受害者眾?因為擔心楊姓受刑人再犯?那一些竊盜
犯,煙毒犯假釋後再犯案,受害者難道也在少數?為何法務部就不去就
這些人的假釋開個審查會討論。

當初的被害女性的心情,的確是該重視,畢竟這樣嚴重的心理傷害,的
確是很難抹滅,任誰也都會譴責楊姓受刑人的泯滅人性,此時也更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重要性。台大社工系的學生心情也該考慮是
沒錯,但若將假釋標準放在這樣子的考量上,那每位受刑人不也都有
再犯可能性?是否也該考量一下社會大眾的感覺?還是要做個民意調
查呢?如果,這些專家學者,甚至治療楊姓受刑人的醫師,都不認為應
該准許其假釋,為何當初不直接禁止楊姓受刑人報考大學?而一邊鼓
勵受刑人報考大學,一邊卻禁止受刑人在考上大學後的假釋申請,如
此制度,難免惹人非議!

整個司法制度的過程,並不是只有到法院判決確定之後才結束,反而
此時才是真正的開始,監獄的管理,受刑人的再教育,這都是相當重要
的部分,可是國家在這部分關心的實在太少,所以才會有[監獄是犯罪
補習班]的說法,未見縝密及一致的假釋審查制度,加上不被信任的監
獄教育,要如何讓受刑人真正重獲新生?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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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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