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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文化的弊病-殺雞儆猴,矯枉過正
2007/03/29 11:29:36瀏覽792|回應0|推薦1
原作「殺機駭猴(見成語索引:http://140.111.34.46/chengyu/mandarin/fulu/dict/cyd/9/cyd09124.htm#)」,駭字意義通「害」,不過是刻意令人感到害怕,而非故意將人給陷害。

後人將其易於混淆的本意改為「警告和諭示懲戒」,而作「殺雞儆猴(教育部國語辭典:http://140.111.34.46/cgi-bin/dict/GetContent.cgi?Database=dict&DocNum=164219&GraphicWord=yes&QueryString=儆)」。於是時光又將倒回我小的時候。

小時候我讀的是「儆猴」的成語版本。當時的我在微觀的構想上以為,古人之所以會採取這種對付不同生物族群的「兩面手法」,應該有其意義上的該當性和現實上的需求性。

換句話說,人類當然自以為不可能無故去殺害某一族群,而落得無關緊要,別無重大意義的「做白工」下場。於是當人們感受到現實生活中的搞怪作亂,調皮搗蛋的強勢「猴群」多數確實到達「無法無天」、「無法可管」的嚴重情況時,便會開始考量其他可行方案,想方設法的尋求犧牲或是懲戒自己掌握中的弱勢「雞群」少數,以期達到警示作亂多數的實質成效。

由此觀之,「殺雞儆猴」本意是作法過當,有違儒家中庸道統的法家專制集權,不通情理,慘絕人寰,慘無人道的基本理念。在這其中自然懷有掌握權力者的妄自尊大,自我迷失,未能通達權變,明白事理的種種人性上必然的盲點。

再者,「矯枉過正」的枉其實也是兼具「過往」和「錯誤」的兩面意義。饒是字面上的意義,明顯就是違背「中庸之道」的「不偏不倚的唯一正道」。既然知道中庸乃是「唯一正途」,就必然沒有「過正之途」可供傳統儒生作為不同選項的道路。這樣看來,「過正適足以矯枉」是絕對恰巧偏離儒家思想的法家「治術」手段。

很幸運地是,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先生本人的「法匠信念」僅止於呆板僵化的「法制化」概念。也就是一生謹遵嚴格的法律、教條和信念。並非是那種可以輕易動用「殺雞儆猴之刀」的殘酷苛刻的治術,或是高高在上,位高權重,權勢治國,卻為德不卒的那塊「鱉腳」角色。

換句話說,空口大話,大而化之的誇大自豪,卻非不留情面,不通情理的執法者面貌,會是我可以認同接納的「雞群」腳色。倘若真像是起訴馬英九的那些「仁義、寬厚」份子的那樣「狹隘、死板」心胸見識,還真的不適任中華民國的大位與掌權者的地位呢!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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