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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政的均權與制衡
2006/08/22 21:13:31瀏覽274|回應0|推薦2

   有鑑於近來監察院審計部的冷門炒熱,發言人王永興還數度登上媒體版面。恰巧和我學生時代曾經深思熟慮至今的三權分立(西方政體)與五權憲法(中華民國憲政)的政治或是思想上的利害考量不謀而合。

   話說回來,就   國父孫中山當初創立五權制度的立意來闡釋,將原來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中的考試權和監察權分別自行政權和立法權中抽取出來,有利於國家考試用人的公平和正當性,以及監察公務人員適任性質的專業性。其實,用我自己的語言來說,就是添增國家最高權利(三權或是五權憲政)行使的「客觀性」!換句話說,五權憲政其實就是三權加上主觀或客觀行使權力的均權制度。

   眼前活生生的案例就足以證實所謂「權力行使的客觀性」的優勢所在。眾所周知,自從憲政改革後,監察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其委員,必須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總人數29人,任期均為六年,具備足夠的監察功用。而監察機關得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等重要監督職權。其中審計長乃有別於29位監察委員之外,其產生方式沿用原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04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亦為六年)。再者,審計權乃是國家特設的監察機關(審計部)對政府機關之財政收支予以稽核督察之權。

   是故即使是在監察委員難產,政治信仰極端對立分裂的國內情勢之下,舊有的憲政體制,仍舊適時發揮了權力客觀行使的最大功效。若非如此,大家不妨試想一下,倘若今日的監察權仿照美國的國會制度,屬於國家立法權的一部份,那在藍綠激烈衝突的當口,不要說藍軍要假借多數蠻力(暫不稱作暴力)強行通過對總統府行使監督稽核的審計權,國會可能停擺、混亂、謾罵,甚至人身攻擊等的不肖手段都會紛紛出爐。如今只有倒楣注衰(台)的審計長和發言人等一票忠心愛國的公務員遭受池魚之殃,已是國人不幸中之大幸。倘若孫先生在天之靈,一定多少為了他當初一手創建的五權政體感到欣慰有加、大慰老懷了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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