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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的輸贏關係
2014/07/23 18:19:04瀏覽1890|回應0|推薦1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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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自從育嬰假上路後,公司又多了一個茶餘飯後聊天的話題:

「A小姐懷孕了,我們來猜猜她會不會請育嬰假。」

「聽說B小姐生完小孩後,放完坐月子假就接著放一年的育嬰假,她的工作由誰來做?」

「聽說C小姐生決定要請育嬰假一年。她的小孩已經1歲了,已經有保母帶,為什麼還要請育嬰假?也許最近身體太累,想休息一陣子。但是,她的工作由誰來做?」

「自從D小姐請育嬰假後,所有工作都落在E小姐身上,每天都要加班到8~9點才能下班,我看她快要不行,她的小孩超過3歲,又不能育嬰假,也許她現在懷孕,就可以儘快解脫,逃離苦海。」

「自從F小姐請育嬰假後,所有工作都落在G先生身上,G先生很不爽,剛好他家裡有一位2歲小孩,他也打算育嬰假一年。接下來他們兩個人的工作,可能落在H先生身上,他是黃金單身漢,如果他想逃離苦海,就只有離職一條路。」

「聽說H小姐昨天去找人事部理論,為什麼她要接I小姐的工作?人事部回應是﹕公司必須遵守勞基法,必須讓I小姐請育嬰假,但是公司不可能再請一個人接手她的工作,因為一年後I小姐回來後,公司必須多付一個人的薪水,所以就請你辛苦這一年吧。」

政府制定育嬰假的美意,讓家中有小孩的上班族有一個喘息的機會,同時增進親子關係,表面上贏家是有小孩的上班族,實際上的贏家是公司,因為在請育嬰假的1~2年期間,雇主不可能再找一位新人來接手他們的工作,工作理所當然的落在公司任何一位員工身上,公司不需要付薪水給請育嬰假的員工,有一些公司還會搬出「責任制」的神主牌,更不需要付加班費給那些代理工作的員工。

育嬰假是同事間感情大考驗:請假的一方需要承擔同事不滿的聲音。因為只要有一方請育嬰假,就會加重另一方的工作負擔,另一方會想:憑甚麼我要接受這個重擔?我得不圧任何的好處。但是,如果他不接受這個重擔,他就要面臨辭職的決擇,同事間的關係就因此而受到影響。

育嬰假的實施,政府贏了面子,公司贏了裡子,而員工卻要承擔雙倍的工作或同事的不滿聲音,輸家落在勞工的身上,育嬰假是職場的無解難題。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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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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