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出妻-22
2006/04/09 20:16:35瀏覽836|回應0|推薦5

之後幾個月,嚴浚又和惠義搬到慈恩寺長住。

在家面對裴寒竹和那個逆子,他千萬個不願;但其實,經歷了那些風風雨雨,他常思念英霙,午夜夢迴,心境更寂寥了。

這天早晨,他獨自在佛殿打坐,忽地,一名沙彌告訴他有訪客,他一見那送交的信函上縛了枝菖蒲,心一亂,忙不迭衝出門迎候,誠如他所料,崔華菖等在寺院外。

長相思,久離別,美人之遠如雨絕;一日不見,比一日於三年,況數年之曠別。

他再度得見佳人,心情激動已極,喚道:「華菖!」

崔華菖回頭向他一望,淡然頷首,神情頗有憂色,容顏蒼白,略顯憔悴。

「妳……怎麼會來這兒找我?」嚴浚問道,心情起伏不定。

崔華菖欲言又止,像有難言之隱,掙扎了半晌,緩緩道:「挺之,你得幫幫我……」纔開口,她就忍噤不住,哭了出來。

「怎麼了,華菖?」嚴浚見她未語淚先流,心中一緊,忙道:「發生什麼事了?」

「我……」崔華菖珠淚漣漣,顫聲道:「年來彼此不通消息,事情到了這步田地,委實教人悲羞說不得……我丈夫王元琰,現下官居蔚州(今河北蔚縣)刺史(州長),因為坐贓,被拘提至大理寺(司法院)交付三司審訊……他是無辜的,挺之,求你救救他!」

當前京官犯贓者,皆處以重刑;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只一尺(布匹長度)便杖責一百,十五匹判處絞刑,嚴刑峻罰,自不用說。

嚴浚沈思片刻,原沒打算去淌這趟渾水,斜眼一睨,但見崔華菖一張秀麗絕俗的臉上毫無血色,長長的眼睫間閃動著淚光,哭得梨花帶雨之際,有如玉承明珠、花凝曉露,委實楚楚可憐之至。他心裡不忍,考慮再三,便衝口答應了。

「妳放心,華菖,果真如此,我會盡可能幫他脫罪。」

崔華菖破涕為笑,握住他的手道:「謝謝你,挺之。」

嚴浚雖說應允此事,其實心裡卻百般不願。

幫前妻去救她的後夫,他可沒這個胸襟;但一看到她哀傷的模樣,聽到她懇求的聲音,他卻在所不惜;只不過,他心底始終有個疙瘩,說好說歹,他倒想見見那姓王的小官。

首先,他去了刑部調閱案卷,知道那王元琰被羈押在大理寺候審,又接連查核相關事證,更確定了此人的無辜。

可是,當他抱了一堆案卷回家研究時,卻見好友張九齡早等在門廊,面上是不甚贊同的表情。

張九齡開口道:「你這麼做,不就是以私廢公,授人以柄?」

嚴浚皺著眉頭說:「這話是什麼意思?」

張九齡嘆息道:「挺之,你先別認為是愚兄對你有成見,華菖的事倒該如何?……我不敢說你閨閣之內的是非,上次季鷹殺母,有我與裴丞相力保,皇上是勉為其難撤銷案卷;這次你要相救那崔氏後夫,愚兄切切以為不可。」

嚴浚聽了好友的勸諫,想起英霙之死,便道:「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之以姑息,我要救的,並非是『崔氏後夫』,而是那無罪的王元琰;他既非贓官墨吏,卻遭人誣陷,我要救他,自是理所當然……這跟那小畜生殺他二娘,完全是兩碼子事!」

張九齡嘆息道:「季鷹是你的骨肉,你怎麼把他跟出妻和其後夫相比?」

嚴浚怒目相向道:「子壽,你這話太過份了!」

張九齡又長嘆口氣,說道:「我這麼說,的確是羞辱了你;然則他人要怎麼想,你卻又能如何?……非善不喜,非仁不親,交游以方,會友以文,是朋友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是情誼之許;善則久要不忘平生之言,惡則忠告善誨之,君子不為可棄之行,不患人之遺己,信有可歸之德,不病人之遠己也!」

嚴浚怒氣沖沖地說:「儒家也說了,『凡入八議限者,輕罪則宥,重罪則改附輕比,仍有刑也。』子曰:『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我作嚴父,作循吏,配天體物,誰人又可以說嘴?他小子殺害二娘,又不盡孝道,你說話,該是責怪季鷹,怎麼就罵到我身上了?」

張九齡淒然地苦笑,說道:「就算王子犯法,亦與庶民同罪啊!愚兄為你感到悲哀,挺之,你總是好其所好、愛其所愛,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求諸人而不求諸己,偏袒己見,真教我傷心……」

嚴浚見張九齡說完話便轉身離去,對著他的背影忿恨不平地喊道:「子壽,我是愛好憑己所念所忿,但這次我是稟持中道行事,非為一己之私!」

在嚴峻眼中,「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的想法,顢頇腐敗兼又無恥的專制官僚又怎麼會做得到呢?

那批利益集團,常會以為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由,否定經由整飭官吏領導人的輪替,認為此舉會造成朝廷的動亂和不安定,更以此作為維護他們既得利益和權勢的藉口﹔權力令人腐化,這話不是絕對的,可能十個中有九個是如此,但絕對有一是個例外,歷史上也有不少明君名相。

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要將國家的前途、人民的福祉全寄望在那出現機率只有十分之一不到的「明君」或「名相」身上,抱著這種想法,孟浩然又如何吟出「不才明主棄」這般無奈的詩句?

在執法時,儒家是不主張平等的,而有所謂的「八議」。這又有何不可?

議親之辟(親屬犯了法可以商量),議故之辟(朋友犯了法可以商量),議賢之辟(有道德之人犯了法可以商量),議能之辟(有才能之人犯了法可依商量),議功之辟(有功勳之人犯了法可以商量),議貴之辟(權貴之人犯了法可以商量),議勤之辟(工作勤勞之人犯了法可以商量),議賓之辟(權貴之賓客犯了法可以商量)等,這八條不成文的律法,在八議思維之下,當官之人幾乎無一不可商量﹔就算有「司法豁免權」,「禮不下平民,刑不上大夫」,他也沒想過只讓升斗小民倒楣,那些百姓稍微犯了法或只是得罪了胥吏,他還是會插手啊!

凡在這八議範圍之內的人,犯罪輕的就原諒他,犯罪重的則改為輕罪,不過就是犯了點小法,何必禍連全家?

但張九齡已經走得遠了,嚴浚瞧見他搖搖頭,再不回顧地離開。

( 創作小說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