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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年頭人心不正,可怕
2010/03/28 21:33:34瀏覽347|回應0|推薦0

8 月 23 日 晚上在彰化時,在莒光路上我綠燈轉彎,前方有一位老阿伯,就定點在那裡不動,我的車也沒動。 ( 他的人沒倒下機車無恙,我的車沒動,我看了他的機車剛好在白線上,我的車沒壓白線 ) 結果他大聲的駡說我 A 到他,叫我下來。因為我開車本著人道立場,我下車了並且道歉問:您有什麼狀況嗎。他就大聲開駡,我只好說:「您受傷了嗎?我帶你去醫院看醫生。」老伯口裡咬著檳榔說:「你要看我的傷嗎?」他將鞋子脫下,看到完全沒有傷口,只有老人的脚板的青色的脈,他就大聲的駡:「要看我受傷,來看啊!」我再重覆了一次:「您要看醫生嗎?我帶您去看醫生?」 ( 因為我覺得人的生命最重要,他如果覺得我撞到他,他受傷一定要第一時間請救護車。 ) 他就又大聲地說:「我要看榮總的醫院,你要帶我去嗎?」我又說:「員生醫院在附近,我們到那裡看好嗎?」他堅持要我的身份證字號不去看醫生,連三角窗的商店的老闆都出來了,而我堅持不給身份證,因為現在人太可怕了;商店的女老闆說:「你要不要給他錢去看醫生?」他也不要。最後僵在那裡。我認為我沒錯,只是錯在他停在那裡,我綠燈轉彎,所以我拿出手機,跟老伯說:「沒關係,我們打電話請警察來好了,請警察處理比較好。」結果老伯奇蹟似的沒病痛了,很快速地騎著機車說:「警察是我在管的,不用了。」「我看醫生只有 100 元,我要你的 100 元做什麼?」人就走了。

我楞了一下,這是什麼狀況?心裡正在 OS :「那個老伯又是另一個騙子嗎?」我又與商店的老闆娘聊了一下,問為何會這樣?他笑笑說:人都走了,以後小心點。

其實我真的沒 A 到,但為了人道立場因為他騎機車我開車,但這二天愈想愈不對,所以我決定去煩警局備案,並且先行寫下那天的狀況。因為我很怕今天看到的內容:「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如下 )

到大同分局值班 (08252200) 的黃警員問我來龍去脈,我又將那天的事再說了一次,他說:「你又沒撞到他,你就不用怕他,也不用備案。」我回:「可是現代人太可怕了,他會不會記車牌號碼說我「肇事逃逸」呢?」黃警員又說:「你要報警是他不要的,你就不用怕他,如果他反告你的話你再到莒光分局報案,你不用怕他,我們要報警他自己不要的,而且自己還自己騎著機車就走了。」黃警員最後沒備案,只叫我不用擔心,但如果他記下我的車牌叫我記得要到莒光分局報案就好了,就這樣我就回家了。

最後要告訴所有單獨開車的女性朋友,因為現代人很多會欺女性駕駛者,先凶不講理,把人嚇唬了就會讓他騙的一楞一楞,最好的方式還是請警察來處理最好,不要怕麻煩。

祝福

謹慎且行車平安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 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 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 這是重點,為了 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 來不及了 ……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2009/08/25 22:42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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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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