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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16:36:33瀏覽422|回應0|推薦0 | |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對在大陸的台商來說,「物流園區」要遠比「保稅區」來得有用,因為大陸境內工廠所生產的貨物,只要進到物流園區就視同出口,可以辦理出口退稅,保稅區則沒有這方面的作用,大陸境內生產的貨物就算進到保稅區也不能辦理出口退稅,得真正從保稅區裝船離境了才算是出口,也才能辦理出口退稅。 台商在大陸有極高比例從事保稅進料加工的業務模式,由於有大量上、中、下游的衛星體系配套廠都在大陸境內,於是要使整個產業鏈都維持保稅運作模式,還要讓廠商很快獲得出口退稅,讓企業整體資金不至出現缺口,物流園區便扮演關鍵性角色。 除了物流園區以外,目前也能執行和物流園區相同出口退稅功能,還有各地的「加工出口區」和數目不多的「保稅港區」,由於加工出口區遍佈各地,因此利用與自己距離最近的加工出口區辦理出口退稅是比較常見的作法,只不過不同加工出口區在執行細節上會略有不同。 物流園區的外匯操作和一般進出口貿易沒什麼不同,比較特別的是貨物雖然是經由物流園區直接運到境內企業交貨,也就是單從物流來看,交易只有兩方,但在發票流和錢流兩大循環來看,卻存在三方,紙面上常是大陸境內企業先對境外企業下單,境外企業再對大陸境內工廠下單,如此一來在付錢的時候,也是境內企業先支付外匯給境外企業,境外企業再支付外匯給境內生產工廠。 但自從之前專欄分析的NRA帳戶(境外企業境內外匯帳戶)可以收付人民幣規定出台後,物流園區的外匯操作也隨之發生變化。實務中,上面所說的境外企業,常都是境內台商在境外設立的境外公司,或是境內台商可控制,開立於境外的銀行帳戶,因此,當人民幣升值趨勢不變,台商持有人民幣的意願變強後,便有許多台商讓原先在境外負責收貨款的境外公司,先到大陸的銀行開立NRA帳戶,再要求境內下單的客戶不要支付外幣貨款到境外帳戶中,而是直接支付人民幣貨款到境外公司開立在大陸的NRA帳戶裏。 原先境外公司在收到外幣貨款後,會再以外幣形式支付給境內工廠進行收匯核銷,但若改成上面所說的作法,是以人民幣形式付到境內的NRA帳戶,那境外公司自然也就改從境內NRA帳戶中將人民幣貨款直接付給境內工廠即可,不須要再走原先外管局的外匯核銷流程。 把NRA引進物流園區的貨款支付流程,可讓台商在原有銀行產品外,另闢新途徑降低人民幣升值所可能帶來的風險。雖然外管局對外幣結匯為人民幣管制很嚴,但對外幣貨款結匯還是沒有限制,所以即使是一個100%出口企業,帳上也不該沒有人民幣資金,換句話說,就是上述的物流園區NRA人民幣支付模式也不該存在沒有人民幣資金的問題,重點是業務單位要如何說服客戶使用人民幣作為結算工具,甚至是境內工廠在享受人民幣升值好處的背後,要讓利多少給客戶才能推動以人民幣支付貨款,這才是實務中最該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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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