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匯改明確了自貿區內企業,在從事「對外投資」時,外匯資金不再需外匯局核准,直接向銀行辦理相關外匯作業即可。
一直以來,大陸外匯管制強調的是對「資本項下」的管制,遠超過對「貿易項下」的管制,資本項下管制除了體現在常見的美元「註冊資本」或「外債」,要結匯為人民幣的過程非常麻煩外,另一種從大陸境內匯款到境外投資的資本項下管制,通稱為「對外投資」,也是台商關注大陸匯改的重點。隨著人民幣不斷升值,和大陸官方鼓勵「走出去」的政策指導,形成台商拿著在大陸賺得的人民幣,往大陸以外甚至是回台灣投資的有利條件。
過去由於擔心不可控的風險過高,外管局對解除「對外投資」的資本項下管制心存疑慮,但這次上海自貿區主打外匯改革,自然把「對外投資」排上開放時間表。首先,上海市政府今年的第7號令《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和第72號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先從涉外工商行政環節上,將上海自貿區內註冊的企業赴境外投資,改為「備案制」管理,廢止了長久以來的層層審批環節。
今後自貿區內註冊的企業,只要填寫境外投資備案表,連同營業執照、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投標、購併或合資合作項目,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向自貿區管委會備案後,自貿區管委會在收件5個工作日內就會出具備案意見,大大縮短了過去「對外投資」的繁文縟節。
在外匯環節上,根據2009年外管局30號文《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對外投資」的外匯資金收付,均需經外匯局核准,但為了配合上海自貿區將「對外投資」改為備案制,本次自貿區匯改規定,自貿區內的企業不需再經過外匯局核准,可直接向銀行辦理涉及「對外投資」的跨境收付、兌換業務等,這表示今後「對外投資」的資本金匯出、投資收益匯回、收回部分投資款等,資金均可比較自由地進出大陸,也可自由購付匯,但值得注意的是,外管局對自貿區內的企業赴台灣投資,是否仍需外匯局核准,是否比照其他地區辦理,仍未表示意見。
上海自貿區將「對外投資」改為備案制,從目前來看對大陸台商資金調度影響不大,但若台商日後將上海自貿區設定為投資其他國家的控股母公司,由大陸輸出人民幣資本至其他地區,那外管局將「對外投資」的資金收付改為由銀行審核,從資金流動角度來看,就有實質意義。
需要注意的是,「對外投資」雖然簡化了赴大陸境外投資的流程,但在赴台灣投資時,仍需按照2010年發改委外資司2661文《關於印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在赴台灣投資前仍需向所在地省級發改委提出申請,由省級發改委初審後轉報國家發改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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