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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科技大學輔助低收入戶學生免收住宿費辦法
2012/07/01 07:58:54瀏覽207|回應0|推薦0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輔助低收入戶學生免收住宿費辦法

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行政會議通過

九十七年七月四日行政會議修正

九十八年五月八日行政會議修正

九十九年七月十五日行政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協助低收入戶學生就學生活無虞,順利完成學業,特依據94512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40057381號函暨教育部97.6.16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訂定「輔助低收入戶學生免收住宿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且為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

第三條 申請之證明文件:檢附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證件應為有效期間之文件〉。

第四條 免收標準:以申請致和軒宿舍為限,其住宿費免收,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學期30小時,未完成者須補繳差額。

第五條 申請期限:自每學年度上學期開學日至1015日止,下學期至315止,逾期不予受理,實習班級依進住日期辦理。

第六條 承辦單位: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期限內向生輔一組舍監人員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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