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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1 07:50:24瀏覽312|回應0|推薦0 | |
一、申請時間:舊生請於101.5.15前,新生請於101.9.14前,逾期不收件。 二、申請對象:本校具低收身份的住宿生。(中低收不可以) 三、以下証明文件請親送或郵寄至住宿組: 1. 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之101年度各級低收入戶証明(證明書上需有學生本人姓名,清寒證明書不可以)。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審核通過者,可補助住宿費(男生依第二宿舍費用9140元,女生依第三宿舍費用11790元)。男生若住其他宿舍,需補繳差額(第一宿舍補繳1000元,第三宿舍補繳2650元)。 五、參照教育部「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參與服務學習之立案精神,申請通過之同學,每學期男生應完成20小時宿舍服務教育,女生應完成30小時宿舍服務教育。如未於當學期完成服務時數,不得抵免下學期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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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