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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13:04:44瀏覽349|回應0|推薦1 | |
100年8月19日就學補助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第三條 課外活動組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提供程序如下: 二、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提供部分: (一)低收入戶學生依本校學生宿舍申請辦法申請住宿後,得檢附相關證明及收據於期限內申請住宿費補助。(申請住宿補助而中途退宿者不得要求退費)。 (二)凡申請免費住宿並通過之學生均須參與義務性生活服務學習50小時,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減免二分之一。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提供部分: 凡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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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