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6/30 12:54:01瀏覽199|回應0|推薦0 | |
101年3月19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1年6月4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四條 生活服務學習內容如下: 二、申請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 (一)實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應累計達20小時。 (二)執行期間:上學期為當年10月1日起至 第七條 生活服務學習實行方式: 三、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之生活服務學習,由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