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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12:46:28瀏覽421|回應0|推薦0 | |
100年1月1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一)申請對象:凡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新生、轉學生除外),且願意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者。 (二)辦理時間:每學期註冊日起至開學後一週內。逾時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項: 1. 免費住宿學生,居住台北縣、市以外地區願意住宿者優先。 2. 辦理流程:A.申請書及住宿繳費單,B.承辦單位初核並於繳費單註記同意住宿,C.憑已註記之繳費單住宿,D.承辦單位造冊逐級呈核,E.獲准:已繳費者,退費;以就學貸款繳費者,退回貸款銀行代為清償。F.未獲准:通知繳費或限期退宿,已住期間,不予收費。 3. 免費住宿學生,住宿期間之管理,悉與一般住宿學生同。如有違反住宿規定遭退宿處分者,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免費住宿。 4. 免費住宿學生,不得享有任何與住宿費有關之優惠或其他獎補助措施。 德霖技術學院101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住宿申請書 意 願 書 學生 因居住於遠地,為免因交通勞頓,影響課業;請學校同意住宿。住校期間,願遵守學校住宿規定,並願意參與生活學習服務100小時(入住後即安排相關服務事宜);如有違反,將無異議搬離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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