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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11:29:44瀏覽737|回應0|推薦0 | |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訂定 100.08.30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修訂 教育部100.12.23 臺技(一)字第1000230807號函同意改名 第一條(依據) 依據本校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學生就學獎補助辦法,訂定「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低收入戶住宿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具本校正式學制學籍之低收入戶學生,但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不予補助。 第三條(經費來源) 由本校每學年提撥學雜費3%以上學生就學獎補助金預算中編列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項下支應。 第四條(申請資格) 1、符合前條規定之低收入戶在學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2、入學新生憑低收入戶證明辦理。 第五條(申請程序) 凡符合申請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須先行繳納住宿費用,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向宿舍管理員提出申請,由學務處受理審核依行政程序簽核後,退款至同學指定帳戶。 第六條 凡申請通過學生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且於當學期結束前完成30小時服務學習。並得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優惠之參考。 第七條(申請需備文件) 符合申請條件者須檢具下列文件各乙份,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縣、市政府核定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三、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四、住宿費繳費證明 五、撥款委託書 第八條(公佈實施)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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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