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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11:22:26瀏覽435|回應0|推薦0 | |
100年11月30日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1條 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 第2條 本校新生凡符合低收入戶資格(限以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為準),得於入學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時,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登記辦法」,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二週前提出申請,得優先核准床位。 第3條 凡符合本要點申請住宿之學生,均須本校嶺東科技大學就學補助服務學習實施辦法參與服務學習,每學期45小時。 第4條 依本要點申請住宿之學生,仍應依規定填具「住宿申請單暨保證書」,住宿期間概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辦法」相關規定實施輔導。 第5條 本要點之執行單位為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第6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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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