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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
2012/06/29 15:25:21瀏覽369|回應0|推薦0

南台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

99428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1611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南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之機會,並培育學生具服務回饋之情操,特訂定本要點。

二、於住宿當學期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本校學生,不必繳交住宿費:

(一)具有低收入戶身分。

(二)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60分(含)以上。

(三)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70分(含)以上。

(四)依第三條規定服務時數達60小時(含)以上。

新入學本校者,當學期免費住宿資格不受前項第二至四款之限制。

前一學期未免費住宿者,當學期免費住宿資格不受前項第四款之限制。

三、低收入戶學生於本校提供免費住宿之當學期,有為學校服務之義務,每學期須至少服務50 小時,每次服務不得少於1 小時,服務時數之計算自學期開始至學期結束為止。

四、學校提供之服務項目包括下列3大類:

(一)服務志工:

1. 交通志工:宿舍進撤宿、學校大型活動之交通服務。

2. 宿舍志工:宿舍進撤宿(協助行李搬運)、宿舍活動之服務工作。

3. 春暉志工:春暉專案教育活動宣導、宿舍禁菸之查察。

4. 守望志工:協助校園定期與不定期巡邏、偵知與通報之非危險性工作。

5. 回收志工:協助校園資源回收場之資源分類任務。

(二)假日打掃:學校校園、宿舍環境、學校周邊環境及圖書館書庫整理。

(三)臨時任務:學生宿舍或系所舉辦大型活動等需求。

五、服務工作之報名、名額及時數計算方式如下:

(一)前條第一、二款服務志工及假日打掃須於提出免費住宿申請時一併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服務項目;前條第三款則採事前公告甄選。

(二)各項服務之進用名額以登記方式至額滿為止,而服務時數依實際工作時數登記計算。

(三)守望志工每學期至少招募20人,得視需要增加至30人,事前須經過至少2小時以上之編組訓練,配合校安中心規劃之校園巡察任務,排表輪值實施。

六、學生每次從事服務工作後,須填妥「服務時數管制表」,並由服務單位負責人員簽章。待服務時數累計達50小時(含)以上後,再將「服務時數管制表」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宿舍承辦人員備查。

七、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可於上學期第16週至第18週;下學期第10週至第12週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下學期免費住宿,本校則依第二條之規定審核之。

八、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台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

99428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通過

一、南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之機會,並培育學生具服務回饋之情操,特訂定本要點。

二、於住宿當學期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本校學生,不必繳交住宿費:

(一)具有低收入戶身分。

(二)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60分(含)以上。

(三)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70分(含)以上。

(四)依第三條規定服務時數達60小時(含)以上。

新入學本校者,當學期免費住宿資格不受前項第二至四款之限制。

前一學期未免費住宿者,當學期免費住宿資格不受前項第四款之限制。

三、低收入戶學生於本校提供免費住宿之當學期,有為學校服務之義務,每學期須至少服務60小時,每次服務不得少於1小時,服務時數之計算自學期開始至學期結束為止。

四、學校提供之服務項目包括下列3大類:

(一)服務志工:

1. 交通志工:宿舍進撤宿、學校大型活動之交通服務。

2. 宿舍志工:宿舍進撤宿(協助行李搬運)、宿舍活動之服務工作。

3. 春暉志工:春暉專案教育活動宣導、宿舍禁菸之查察。

4. 守望志工:協助校園定期與不定期巡邏、偵知與通報之非危險性工作。

5. 回收志工:協助校園資源回收場之資源分類任務。

(二)假日打掃:學校校園、宿舍環境、學校周邊環境及圖書館書庫整理。

(三)臨時任務:學生宿舍或系所舉辦大型活動等需求。

五、服務工作之報名、名額及時數計算方式如下:

(一)前條第一、二款服務志工及假日打掃須於提出免費住宿申請時一併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服務項目;前條第三款則採事前公告甄選。

(二)各項服務之進用名額以登記方式至額滿為止,而服務時數依實際工作時數登記計算。

(三)守望志工每學期至少招募20人,得視需要增加至30人,事前須經過至少2小時以上之編組訓練,配合校安中心規劃之校園巡察任務,排表輪值實施。

六、學生每次從事服務工作後,須填妥「服務時數管制表」,並由服務單位負責人員簽章。待服務時數累計達60小時(含)以上後,再將「服務時數管制表」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宿舍承辦人員備查。

七、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可於上學期第16週至第18週;下學期第10週至第12週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下學期免費住宿,本校則依第二條之規定審核之。

八、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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