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管理學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98年4月10日第122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11月8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2月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四條 服務學習時數:
二、凡低收入戶學生申請住宿免費者,必須填寫服務學習志願書,每學期必須服務學習40小時,於該學期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