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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11:31:37瀏覽122|回應0|推薦0 | |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作業規範 100年11月30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對象為申請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及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申請緊急紓困金者除外)。 第三條 凡獲得補助者,由學務處發給學生服務時數表,並應接受安排或依其意願至各單位服務,其工作內容由受分配之單位規定,但不得違反本規範第八條之規定。 第四條 助學金之服務學習時數每學期50小時;生活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每個月40小時,共4個月;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每學期50小時。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作業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對象為申請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及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申請緊急紓困金者除外)。 第三條 凡獲得補助者,由學務處發給學生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表,並應接受安排或依其意願至各單位服務,其工作內容由受分配之單位規定,但不得違反本規範第八條之規定。 第四條 生活服務學習以100元折抵1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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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