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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7 12:30:36瀏覽259|回應0|推薦1 | |
100年11月30日100學年度第2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三條 本實施要點助學方式區分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等四大項: 四、住宿優惠: (一)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依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證明),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得填妥「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申請表」後,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免費住宿申請,並以住輔組安排之宿舍為限。 (二)申請免費住宿學生,當學期須參與20小時生活服務學習,服務內容由住宿輔導組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三)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中低收入戶學生(依政府機關核發之中低收入證明),得優先申請校內住宿。 中華大學領取九十七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執行通知(98.03.09) 低收入戶申請本校免費住宿學生,於當學期內比照執行義務性質生活服務學習10小時,學習時間與內容由住宿輔導組安排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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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