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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7 12:16:13瀏覽327|回應0|推薦0 | |
申請資格: 1、低收入戶學生(持有101年度低收入戶資格證明)。 2、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採學生先申請,承辦單位等學生成績出來後查核,如不及格即不符申請資格,101學年度第1學期不予減免住宿費)。 3、住宿本校所提供之學生宿舍 4、之前應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完成者。 本項補助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分費。 申領免費住宿之學生必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其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每學期20小時,由學務處生輔組規劃在校內宿舍從事生活服務學習,並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次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101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低收入戶學生校內住宿費減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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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