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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7 12:03:18瀏覽225|回應0|推薦0 | |
公告:低收入戶之學生申請住宿補助金之規定【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就讀本校之學生。 (二)低收入戶(持鄉、鎮、市、區長所具名證件才可,其他如村、里、鄰長皆無效)。 (三)住本校宿舍者(校外租屋,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一份。 (二)低收入戶證件影本。 三、申請流程 (一)100年9月5日至 (二)100年10月28日造具清冊。 (三)100年11月30日請會計室撥入獲獎學生遠銀帳戶。 四、本補助金經費來源為年度學雜費辦理就學補助專款。申請名單確認後,造具清冊送請會計室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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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