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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12:57:33瀏覽360|回應0|推薦0 | |
一、本校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特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未申請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且前學期學業成績符合弱勢學生助學金之規定者。 三、申請時間:依宿舍公告每學年受理一次為原則。 四、申請學生於下學期無法持續取得低收入戶證明,而未符合免費住宿資格者,須繳交住宿費方得續住;而於下學期新領低收入戶證,始符合免費住宿資格者,得依申請順序優先補位,額滿為止。 五、住宿之相關規定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辦理。 六、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須繳交保證金。保證金於學期結束,經查未損毀公物後逕匯學生郵局帳戶。 七、學校得要求免費住宿學生參與校內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務處另行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做為是否繼續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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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