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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12:02:09瀏覽281|回應0|推薦0 | |
98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實施(2010.03.05修正公佈) 第一條(依據)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以下簡稱本校區)為協助低收入戶學生安心就學,特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大學日間部在學學生,但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不予補助。 第三條(申請資格) 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第四條(服務時數) 一、服務基本時數50小時(比照原住民委員會方式辦理)。 二、以上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操行成績70分以上區分服務時數: (A)大一新生基本時數50小時 (B)90分以上=32小時 (C)89分 ~ 80分=41小時 (D)79分 ~ 70分=50小時 (E)69分 ~ 60分=59小時 三、轉學生以原學校上一學期成績單申請。 第五條(條件) 凡符合低收入戶身分學生,得申請免費於本校宿舍(B棟、H棟、6棟)住宿,並納入宿舍委員會成員,擔任義務性服務工作(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一、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同學應於當學期結束前完成規定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二、前學期生活服務學習規定時數未實施完畢者,需繳回未完成時數折算後金額(住宿費-服務時數 * 95元=繳回金額,且於次學期將不予補助。 三、申請同學生活服務學習區域以原住宿宿舍為主,員額餘裕以行政單位及各系為輔。 四、申請同學以非上課時間填取生活服務學習時段,不得於上課時段實施。 第六條(辦理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者,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向生輔二組提出申請,並須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縣、市政府核定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 三、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四、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第七條(審查方式) 申請免費住宿需經副校長簽核通過。 第八條(公布實施) 本辦法,經由副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免費申請表(2012.02.09公佈) 低收助學補助【實踐大學高雄校區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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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