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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高雄校區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擔任義務性服務工作
2012/06/26 12:02:09瀏覽281|回應0|推薦0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辦法

98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實施(2010.03.05修正公佈)

第一條(依據)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以下簡稱本校區)為協助低收入戶學生安心就學,特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97616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 號函修正訂定實踐大學高雄校區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辦法(以下簡稱生活服務學習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大學日間部在學學生,但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不予補助。

第三條(申請資格)

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第四條(服務時數)

一、服務基本時數50小時(比照原住民委員會方式辦理)。

二、以上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操行成績70分以上區分服務時數:

A)大一新生基本時數50小時

B90分以上=32小時

C89~ 80分=41小時

D79~ 70分=50小時

E69~ 60分=59小時

三、轉學生以原學校上一學期成績單申請。

第五條(條件)

凡符合低收入戶身分學生,得申請免費於本校宿舍(B棟、H棟、6棟)住宿,並納入宿舍委員會成員,擔任義務性服務工作(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一、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同學應於當學期結束前完成規定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二、前學期生活服務學習規定時數未實施完畢者,需繳回未完成時數折算後金額(住宿費-服務時數 * 95元=繳回金額,且於次學期將不予補助。

三、申請同學生活服務學習區域以原住宿宿舍為主,員額餘裕以行政單位及各系為輔。

四、申請同學以非上課時間填取生活服務學習時段,不得於上課時段實施。

第六條(辦理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者,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向生輔二組提出申請,並須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縣、市政府核定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

三、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四、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第七條(審查方式)

申請免費住宿需經副校長簽核通過。

第八條(公布實施)

本辦法,經由副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免費申請表2012.02.09公佈)

低收助學補助【實踐大學高雄校區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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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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