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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11:29:57瀏覽638|回應0|推薦0 | |
說明: 1、低收入戶,有辦理就學優待,請至就學優待業務承辦人處簽章認證。 2、非上述情況者,請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當年度)與戶籍謄本正本,相關證明文件僅限於當年度或事件發生當天。 3、補助標準:於學校所屬宿舍區住宿。 低收入戶免費住宿【學生住宿組】 95年 一、依據: 為協助本校低收入戶之在校學生(含學士班、進修部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安心就學,特依據本校「共同助學措施」實施要點訂定本實施規定。 二、申請對象: 本校低收入戶之在校正式學制具學籍之學生(含學士班、進修部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不含延修生或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生。 三、申請時機與方式: (一)新生於每年8月份辦理,填寫住宿書面申請書審核。 (二)舊生依續住申請公告日期辦理,填寫續住申請書審核。 (三)復學生併新生辦理,填寫住宿書面申請書郵寄審核。 四、證明文件及補助標準: (一)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當年度)與戶籍謄本正本。 (二)補助標準:於學校所屬宿舍區住宿。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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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