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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07:42:46瀏覽303|回應0|推薦0 | |
第一條、為執行教育部「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協助家境清寒學生奮發向上順利完成學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資格及補助標準: 免費住宿提供 對象:低收入戶學生(限住本校學生宿舍) 補助標準:依提出申請學生該學期住宿的寢室收費標準而定。 第三條、申請文件及時間: 免費住宿提供 繳交文件: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証明 申請時間:每年3月25日前及10月25日前(學校收件截止時間請依學務處正式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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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