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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5 13:24:15瀏覽1607|回應0|推薦0 | |
淡江大學學生宿舍低收入戶補助住宿實施管理須知【住宿輔導組】 一、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免費住宿規範辦理。 二、凡依領有政府機關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且前學期成績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得以採計,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得依規定辦理住宿費補助。 三、申請者應於每學期期末公告之規定時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次學期住宿費補助申請,以利審核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四、檢附相關證件資料: 1.請檢附政府機關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台北市者為低收入戶卡影本)。 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3.舊生前學期學業成績單。 五、核准補助的同學須義務服務50小時,協助宿舍學期間業務之推展。 六、補助金額: (一)淡江學園:19,250元(不含管理費3000元、宿舍保證金3000元及水電費)。 (二)松濤館女生宿舍:8,800元(不含網路暨電話使用費1120元、宿舍保證金1000元及冷氣費)。 (三)蘭陽校園:7500元(不含網路暨電話使用費1120元、宿舍保證金500元及冷氣費)。 (四)住宿補助生,如未能依規定住滿一學期者,或未能服務滿50小時,本組得視情節檢討停止違反者次學期申請權利。 ( 一、補助:101學年度第1學期已確認有床位並領有政府機關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 戶生,僅補助住宿費。 二、補助金額:依教育部規定,僅補助住宿費。 (一)淡江學園:19,250元(不含管理費3000元、宿舍保證金3000元及水電費)。 (二)女生宿舍:8,800元(不含網路暨電話使用費1120元、宿舍保證金1000元)。 (三)前學期學業成績滿60分者(舊生)。「依教育部100學年度規定辦理」 (四)核准補助的同學須義務服務50小時,協助宿舍學期間業務之推展。 三、申請方式: 舊生於101年5月28日(週一)8:00至 新生於101年8月22日(週三)9:00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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