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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3 08:34:21瀏覽179|回應0|推薦0 | |
100年8月1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學生事務會議修正 二、本要點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等四項措施,整體計畫實施內容如下: (四)住宿優惠 1. 申請對象: (1)政府單位認定之低收入戶,除優先申請住宿床位外,可申請住宿費減免(需另外繳納住宿保證金),減免金額則依照申請之宿舍收費標準為依據。 (2)中低收入戶或參與弱勢助學計劃通過者,得優先申請宿舍床位。 上述對象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在申請範圍。 2. 申請時間: (1)住宿費減免為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申請。 (2)住宿申請為每年3月份,依照床位分配規定提出申請。 3.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請依申請時間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4. 獲得住宿費減免者,每學期必須生活服務學習12小時。若服務未滿12小時則不得申請下次住宿費減免補助。 5. 獎助金額:依各棟宿舍金額減免。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 二、本要點包含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措施,整體計畫實施內容如下: (四)免費住宿 1. 申請對象:政府單位認定之低收入戶。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在申請範圍。 2.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 3.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請向生輔組提出減免申請。 4. 獲得減免者,每學期必須生活服務學習12小時。若服務未滿12小時則不得申請下次住宿費減免補助。 5. 獎助金額:依各棟宿舍金額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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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