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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3 08:11:18瀏覽298|回應0|推薦0 | |
100年9月5日奉校長核定實施 參、本實施計畫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等四項措施,整體計畫內容如下: 四、住宿優惠: (一)補助金額: 學校依「各校區男女生最低舍別」予以安排住宿優惠,申請較高住宿舍別者,應自行繳納住宿費用之差額。 (二)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1. 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提供住宿但不補助。 2. 本項住宿優惠期間包含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3. 本項補助只限住宿費,不含冷氣費、電費及住宿保證金。 (三)申請方式: 1. 申請住宿及學雜費減免時,在線上提出申請並繳交「服務學習紀錄表」至生活輔導組(上學期未申請者免交),經審查通過後,再自行上網列印減免後住宿費繳費單並完成繳費。經學校複審學業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補助,將取消住宿優惠,由學校通知不合格者,學生需於1週內補繳已補助之住宿費差額。 2. 低收入戶學生享有住宿優惠者,每學期由住宿輔導組安排服務學習20小時,服務學習情形將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優惠之參考。 3. 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暑期住宿者,需先繳清住宿費,審查合格後(8月底),統一辦理退費,暑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免參與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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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