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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3 07:54:35瀏覽170|回應0|推薦0 | |
100.12.7第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六、一般規定: (十一)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應免費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十二)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應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十三)住宿優惠期間包含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十四)前述住宿優惠學生得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100.12.07(行政會議第二次修正) 六、一般規定: (七)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應免費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八)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應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九)住宿優惠期間包含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十)前述住宿優惠學生得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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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