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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2 18:49:15瀏覽315|回應0|推薦0 | |
100年9月21日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1月30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四條 為加強弱勢照顧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本條補助辦法: 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新生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舊生於每學期末逕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應附資料: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2.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核定獲得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補助者,應配合該學期於學生宿舍之生活服務學習50小時。 100年1月1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四條 為加強弱勢照顧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本條補助辦法: 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新生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舊生於每學期末逕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應附資料:1.低收入戶証明書正本。2.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核定獲得補助者,應配合該學期於學生宿舍之愛校服務,日間部學生60小時,進修部學生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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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