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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2 14:12:11瀏覽214|回應0|推薦0 | |
100年9月1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9月21日海學生字第1000012274號令發布 第二條 補助項目︰ 四、住宿優惠: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本校宿舍、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本校宿舍,住宿優惠期間包含寒暑假等短期住宿。通過審核者須配合學校安排從事宿舍生活服務學習工作,低收入戶學生若無故未參與服務學習,將取消下學期住宿免費住宿優惠,中低收入戶學生若無故未參與服務學習,將取消下學年優先住宿優惠 100年11月1日工讀助學金審核會議通過 100年11月15日海學生字第1000014956號發布 一、依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訂定本方案。 二、適用對象:依弱勢助學計畫獲助學金及免住宿費之本校學生。 三、服務學習時數:每學年50小時。申請免住宿費者,須配合學校安排從事宿舍服務學習工作。 七、服務學習考核: (二)每學年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必須先由生輔組檢核完成規定之時數後,方可申領次學年度助學金;參與宿舍服務學習工作者,若無故未參與宿舍服務學習者將取消次學期免費住宿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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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