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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2 13:35:23瀏覽350|回應0|推薦0 | |
【國立中央大學】 一、為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免費提供低收入戶學生住宿本校學生宿舍(含空調設備使用費)。 二、對象為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且具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含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 三、延修生不得申請減免住宿費。 四、課外組提供已核定之低收入戶資料,生輔組主動為學生辦理住宿費之減免,學生有義務提供生輔組相關證明。 五、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申請住宿學生宿舍需繳納住宿費。 六、申請減免住宿費學生,如發現有販賣床位圖利情形者,依校規取消住宿資格。 七、經費由「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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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