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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1 08:07:00瀏覽181|回應0|推薦0 | |
96年 97年 98年 101年 二、本要點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等四項措施。各項措施規定如下: (四)住宿優惠: 1.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另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 2. 獲得住宿優惠之同學,每學年應參與服務學習10小時,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優惠之參考。 3.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須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校學務處住宿組提出申請 (1)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2)住宿優惠服務學習時數紀錄表(請至住宿組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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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