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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15:16:19瀏覽92|回應0|推薦0 | |
100年08月23日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並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協助其就學,提供校內住宿優惠,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0分(研究生70分)以上。 三、住宿優惠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免費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二)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四、申請應繳文件: (一)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四)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父母不在同一戶籍者,需另附。 五、申請時間: 符合申請住宿優惠者,均需依本校軍輔組公告之宿舍申請時間辦理登記。 六、辦理方式: (一)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應先繳交住宿費,並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至學務處生保組申請補助,合於補助者,於學期內簽辦退費,轉存個人金融帳戶內。 (二)中低收入戶申請學生,應依本校宿舍學年申請小組審核規定辦理。 七、獲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應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學期18小時(一學年36小時),有關服務學習內容,由學務處軍輔組統一規畫執行。 八、本要點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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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