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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08:57:02瀏覽196|回應0|推薦0 | |
第一條、實施依據 教育部 第二條、經費來源 由本校年度預算學生就學補助專款「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項下勻支。 第三條、申請資格 符合教育部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不含在職班學生,入學新生免成績條件),得檢具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 第四條、補助免費住宿金額 申請免費住宿低收入戶學生,依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安排學生入住學校宿舍為限,補助住宿金額(不含水電費)依學校現行規定辦理,每學期最高新台幣7,670元。 第五條、免費住宿之義務 (一)申請免費住宿學生,須同意由學務處課指組安排校內生活服務學習,並接受考核,學務處課指組得視服務學習情況做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依據。 (二)免費住宿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應完成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補助免費住宿金額除以400元/時後之整數。 (三)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紀錄應登載於學生社團護照,由輔導人員逐次簽章,並於學期結束前一週交回課指組確認時數;當學期結束前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不得申請下一學期之免費住宿。 (四)若違反住宿規定者,將比照現行宿舍輔導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辦理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配合每學期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作業,連同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乙份(如附件)。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復學生請檢附休學前一學期成績單) 第七條、生活服務學習範圍 以管理、清潔學生宿舍及協助推動宿舍學生活動事宜為優先,並由生活輔導與軍訓組組長負責監督與考核;亦得由學務處指派進行其他校內生活服務學習。 第八條、凡依本辦法住宿之學生,均須依學生宿舍輔導辦法辦理。 第九條、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體育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辦法 第五條、免費住宿之義務 (二)免費住宿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應完成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補助免費住宿金額除以200元/時後之整數。 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桃園)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辦法 第五條、免費住宿之義務 (二)免費住宿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應完成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補助免費住宿金額除以100元/時後之整數。 國立體育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小時) 補助金額 971 972 981 982 8,170元 81 81 81 40 6,700元 67 67 67 33 5,850元 58 58 58 29 ─────────────────── 補助金額 991 992 7,670元 19 19 6,700元 16 16 5,850元 14 14 ───────────── 補助金額 1001 1002 7,170元 17 17 6,200元 15 15 5,350元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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