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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 00:11:48瀏覽276|回應0|推薦0 | |
為回歸本計畫助學之意旨,並彰顯公共性及公益性等特質,將原申領助學金各校得要求學生履行之生活服務學習,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名稱修改為「服務學習」。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惟請各校遵行下列實施原則辦理: (1)程序明確:各校依本計畫辦理服務學習時,應將服務學習內容及相關遵行事項載明於助學金申請表件中,並供學生以書面具結;必要時學校得辦理說明會,以求明確。 (2)內容多元:服務學習內容可結合課程或社團活動,或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自行規劃服務學習內容。 (3)時數合理: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4)彈性制宜:各校得針對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臨時休退學或因故無法完成服務學習學生擬定替代方案。 (5)鼓勵措施: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主旨:有關( 蔣部長,您好 本人前( 然而,100學年度部分學校辦理弱勢助學金,規定服務學習時數超過50小時,甚至高達100小時,執行上的疑問點卻缺乏澄清,顯見弱勢助學計畫雖增訂服務學習實施原則,但相關規定事項仍有所疏漏,期許 部長重視此問題並囑相關單位研議改善。 專此 並祝 政祺 米樂(RICE)敬上 附件:服務學習時數100小時疑問點 *RICE投書教育部及技職司回覆 1、請問:該校規定提出申請服務學習時限為 2、請問:該校將原「生活服務學習」(協助學校行政單位或學術單位服務時數範圍),加上「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就是教育部聲稱的: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 技職司:「經洽該校,其所訂服務學習時數及執行方式尚無違反上開計畫規定。有關服務學習之內容,係由該計畫授權各校自行規劃,本部再次重申,如未涉及不法或具危險性質,本部原則尊重各校權責」。 申領助學金為何要服務學習一百小時? 參見:頂級十大校院(100學年度)高服務時數:絕對剝奪感,完全不合理
【完整版】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97~100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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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