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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去查清楚並改進:勞動50個小時才能獲得獎助學金
2012/06/01 16:34:11瀏覽291|回應0|推薦1

201261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蔣部長,您好

本人頃閱立法院公報(第101卷第31期)刊載「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其中呂委員玉玲所提質詢,有一段:「有關獎助金的問題……為什麼還要他們去勞動50個小時才能獲得獎助學金呢?」,呂委員問:「部長去查清楚並改進,好嗎?」,部長答:「好,……」。

上述呂委員質詢內容,即為部長「大專校院非典型勞動現況及其勞動權保障之檢討」報告中所述:「有關公私立大專校院獎助學金,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係依各校自訂服務學習方案於校園內服務學習……」之相關問題。

既然 部長答復將查清楚並改進,本人特提供做「功課」的捷徑,敬請調閱監察院調查報告(99教調49)全部經過(尚未結案),必可快速完整掌握此案來龍去脈。尤以101學年度即將來到,亟需及時作成政策決定,繼續檢討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釐清「服務學習」實施原則之合宜性。

專此 並祝

政祺

 

米樂(RICE)敬上

*附註:這封信是寫給部長的,不必交業務單位處理,請部長室簡單答覆即可

~~~~~~~~~~~~~~~~~~~~~~~~~~~

蔣部長報告

有關公私立大專校院獎助學金,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係依各校自訂服務學習方案於校園內服務學習,99學年度計約111,607人:

(一)現行研究生獎補助等相關事項,係依大學自主精神授權由各大學校院自行訂定相關章則規範據以辦理。爰各校應就研究生獎助學金之核發訂定辦法;後續執行時各校均應確實依所訂辦法核發,以維護研究生權益。

(二)研究生領取之獎助學金性質,若係屬改善特定對象生活而非經常性給與,或為單方之目的、給付具有勉勵、恩惠等性質,應不具對價性。

(三)依據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本部及各校依據學生所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級距,共同提供新臺幣5,00035,000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負擔。而該項計畫為彰顯公共性及公益性等特質,各校得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四)至若研究生係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領取助學金,各校要求學生進行服務學習時應適時擬定替代方案,以避免影響其學習權益。

 

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第二項是有關獎助金的問題,獎助金是補助資優學生、弱勢團體及需要補助的低收入戶孩子,為什麼還要他們去勞動50個小時才能獲得獎助學金呢?

蔣部長偉寧:這倒沒有,其實這有幾個面向,大學裡面有很多作為,例如服務學習,很可能是學分上要求要去做的,那些可能根本沒有待遇,就以中大為例,服務學習100小時……

呂委員玉玲:部長,你們應該要去查清楚,並要求學校不能要求領取獎助學金的學生提供勞動力,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助學金是助學的概念,可能會到圖書館或其他地方做一些事情,這一部分……

呂委員玉玲:可是不能限時啊,要50個小時耶!

蔣部長偉寧:獎學金基本上是沒有限制的,獎學金就是獎學金,通常是給表現優異的學生……

呂委員玉玲:部長去查清楚並改進,好嗎?

蔣部長偉寧:好,助學金通常會有一定的工作條件,至於扶弱、扶助這一環不應該與工作綁在一起,這一點我也同意。

 

「勞動50個小時才能獲得獎助學金」出處考查

2012426高教工會快訊第五期:五一勞動節 「反對高等教育勞動非典化」系列行動

摘錄:

(二)獎助金

教育部現有研究生獎助學金經費由各校自行提撥,經費來源包括教育部補助的教學研究訓輔補助款、國科會研究案等。獎助金制度原意為獎勵與補助研究生能專心學習而不用到校外兼職,但各校卻把獎助金反過來運用,把學生當臨時職員使用,研究生必須提供相當對價的「校內工作」才能領得這筆獎助金,最惡劣的例子包括低收入戶獎助學金必須工作50個小時,已完全違反與扭曲獎助學金的原始用意。

201252RICE向「高教工會」查證:

請問上文中「收入戶獎助學金必須工作50個小時」,是否指「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201252)「高教工會」回覆:

你好,

關於50個小時,我們是從學生方面得知的資訊,想必是學校現行的實際規範。但我們並沒有細究這個數字是從何而來。如果想要追查這項規範的來源,因為最近學生團體在五一的相關行動中亦提出了關於獎助金的訴求,我們建議最好還是直接向學生團體諮詢,或者,因為實行這項規範的是學校,應該可以直接向學校方面查詢。謝謝。

工會秘書處

2012430《2012五一勞動節 工學聯合反剝削大遊行》學生團體聯合新聞稿

摘錄:

假「助學金」之名 剝削弱勢學生

學生團體更指出,教育部口口聲聲說要用「助學金」補助弱勢大學生,然而翻開教育部的規定一看,卻發現所謂的「助學金」必須要學生付出「勞動服務」來換取,也就是說,學生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服務時數」,才可以領取助學金。學生團體表示,這樣的「助學金」其實就是「工資」,教育部的「助學金計畫」就是「打工計畫」。教育部和大學美其名補助弱勢學生「助學金」,但實質上卻是讓弱勢學生成為學校行政單位的廉價勞工!

學生團體表示,助學金設置的目的是為了補助弱勢學生,不應用勞動來換取,而壓縮到唸書的時間。而且助學金的工作,不但不受勞動法規的保障,教育部也沒有嚴格規範「勞動服務」的內容,讓申請助學金的弱勢學生反倒成為學校中最沒保障的勞工!

 

廢勞 ! 反對助學金與服務學習不當連結

《行南》有關弱勢助學金文章【轉載】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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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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