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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領取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適時擬定替代方案
2012/05/06 16:20:42瀏覽184|回應0|推薦0

為維護研究生權益,請各校配合說明事項辦理研究生獎助學金相關事宜

一、依10142日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專案報告林國正委員垂詢事項辦理。

二、現行研究生獎補助等相關事項,係依大學自主精神授權由各大學校院自行訂定相關章則規範據以辦理。爰各校應就研究生獎助學金之核發訂定辦法,並經校內專責單位召開相關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後續執行時各校均應確實依所訂辦法核發,以維護研究生權益。

三、至研究生領取之獎助學金性質,若係屬改善特定對象生活而非經常性給與,或為單方之目的、給付具有勉勵、恩惠等性質,應不具對價性,爰請各校衡酌學生權益,妥為規劃辦理。至若研究生係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領取助學金,各校要求學生進行服務學習時,應適時擬定替代方案,以避免影響其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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