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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0 20:40:51瀏覽221|回應0|推薦1 | |
【一年前的官方消息】 教育部:本部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第1項授權,於100年7月19日發布「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於100學年度起施行。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本辦法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為30%,依現行學雜費基準約相當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1級助學金額。兩項措施均屬學雜費減免性質,不得重複請領。爰請學校受理相關申請時務使學生知悉並權衡自身需求後(如是否有參與服務學習意願等),擇一申請。 【100學年度】 學雜費計算基準 中低收入戶學生 弱勢助學計畫 每學期 每學年 減免額度30% 第1級助學金 公立大學校院 30,000元 60,000元 18,000元 > 16,500元 公立技專校院 24,000元 48,000元 14,400元 < 16,500元 私立大學校院 54,850元 109,700元 32,910元 < 35,000元 私立技專校院 50,000元 100,000元 30,000元 < 35,000元 【無來源非官方消息】 較育部:因高叫司的作業疏忽,致使100學年度僅「公立大學校院」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稍高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1級助學金額,卻忽略「公立技專、私立大學、私立技專校院」減免額度均少於第1級助學金額。講不漲相關重大決定如下: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101學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調漲」為40%,依現行學雜費基準可優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1級助學金額。兩項措施均屬學雜費減免性質,不得重複請領。爰請學校受理相關申請時務使學生知悉並權衡自身需求後(如是否有參與服務學習意願等),擇一申請。 【101學年度】 學雜費計算基準 中低收入戶學生 弱勢助學計畫 每學期 每學年 減免額度40% 第1級助學金 公立大學校院 30,000元 60,000元 24,000元 > 16,500元 公立技專校院 24,000元 48,000元 19,200元 > 16,500元 私立大學校院 54,850元 109,700元 43,880元 > 35,000元 私立技專校院 50,000元 100,000元 40,000元 > 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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