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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 19:36:34瀏覽208|回應0|推薦2 | |
教育部新聞( 對於民間團體質疑所提學貸四法修法遭阻擋,教育部表示,配合社會情況機動調整,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近年來已持續檢討並滾動式修正學貸四法。 教育部說明,馬總統於 政府規劃放寬「延長還款期限」、「放寬申請緩繳門檻」,即是以「量能還款」方向考量,與「反貧困聯盟」、「青年要好野」的主張實為立意相近。政府提供多元選擇,放寬平均每月收入不到3萬元、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戶可申請緩繳,對於剛投入職場的年輕學子具有實質效益。除此之外,讓貸款學生可以依其實際狀況,選擇還款期限及每月還款金額,降低每月還款負擔。 舉例來說,依現行還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以1 年計,另所有貸款學生均可申請延長1.5倍,而預計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101年2月1日)起,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還款者,還款期限可選擇申請延長2倍。也就是說,以就讀大學4年期間(8學期),貸款總額40萬元(以私立大學學雜費每學期貸款5萬元估算),8年攤還期間,每月還本繳息金額為4,483元;若選擇12年攤還(延長1.5倍),則每月需還本繳息新臺幣3,097元;若選擇16年攤還(延長2倍),則每月需還本繳息新臺幣2,405元。所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還款者,可自行選擇每月償還額度為4,483元、3,097元或2,405元。 教育部強調現階段就學貸款精進方案,主要是針對經濟弱勢學生或剛畢業的年輕人,提供更多選擇,其實大多數學生畢業後順利找到工作後,均能按時還款,教育部亦鼓勵按時還款以維持良好個人信用,但對於經濟有困難或家庭突遭變故的社會新鮮人,這樣的特殊案例,新措施將提供更多元的選擇,如延後緩繳或延長還款期限等,讓年輕人順利度過人生的困難時期。 教育部強調,我國高等教育與多數國家一樣,係屬選擇性教育,非屬國民義務教育範疇,學生必須繳交學雜費,以支付部分教育成本,其餘成本由政府補助與學校自籌,而相較其他國家,國內學雜費收費相對低廉。目前高等教育已走向普及化與高就學率時代,受教者必須負擔部分「合理」費用,政府則針對弱勢學生提供必要之經濟協助,以實現教育機會均等。 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依學生身分及家庭經濟狀況大致可分為3類。第1類為學雜費減免補助金。其係屬政府法定義務支出,主要是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背景之學生為對象,由政府補助全額或部分學雜費、學分費。第2類為各項獎(助)學金:多由學校提供並自訂條件,主要係由大學自總收入或學雜費收入提撥獎(助)學金。第3類係屬自償性之補助如就學貸款,教育部依學生經濟狀況補貼利息。少數學生因保證人因素面臨申貸困難者,另採弱勢助學措施及緊急紓困等相關機制予以協助渡過難關。 我國就學貸款對於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助益甚大,但因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的無償補助,而是一種優惠貸款,且就我國教育體制及多數國家之教育制度而言,高等教育係屬選擇性教育,並非國民義務教育範疇,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學生就學貸款利息不宜全數由全民負擔,自應優先照顧家庭經濟條件較弱勢的貸款人,針對收入較低者,於就學期間給予免息優惠。具體來說,對於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期間及畢業(退伍)後1年期間之利息,均由政府全額補貼,讓學生在求學過程及畢業後找工作,無需煩惱還款問題。另學生畢業後開始還款時,也考量學生收入多寡,提供緩繳及延長還款年限等優惠措施。 教育部呼籲並再次提醒已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政府現階段採行信用保證機制方式,使就學貸款利率得以大幅降低,基於這筆保證資金是來自於全體納稅義務人,希望同學們能夠確實珍惜就學機會,努力向學。另外,同學們在就學及緩繳期間由政府全額或半額補貼的貸款利息,也都是來自全體納稅人,請同學在畢業就業後,務必自己要做好應負之還款責任,如遇還款困難,也應主動與銀行溝通,以維持個人信用及相關權益,並以感恩的心來回餽政府的美意及社會每位納稅人所付出之貢獻與心力,好讓政府能夠繼續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有關民間團體「青年要好野」所提之「量能還款」浮動計算公式為一客製化的理想方式。即個人還款金額=(所得-緩繳門檻)*個人還款意願比率。此一公式當然最符合每個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實際所得及每月可還款額度之意願;但在實際執行上,因「緩繳門檻」及「個人還款意願比率」皆屬變數,政府在評估時,必須另考量其合理的計算基準及行政成本(包含財政部、承貸銀行及還款者)。因此,此一「量能還款」的浮動方式,尚必須政府進一步的協調相關單位,進行研議評估。 基於上述公式在執行時複雜度高、易增加行政成本、學生易混淆,因此宜朝公式簡單、財務可行、還款額度具體考量。因此,目前政府規劃放寬延長還款期限為2倍,即是讓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還款者,可自行選擇每月償還額度為4,483元、3,097元或2,405元,與民間團體「青年要好野」的主張,應採浮動式計算個案還款額度,效果實屬相同。 另外,要澄清的是對於放寬申請緩繳門檻,其中「平均每月收入不到3萬元」之門檻計算方式,即是採浮動式考量,非外界所指是「固定」的額度。「3萬元的公式=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每月正常還款+儲蓄費用」。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參考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臺北市政府公告100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萬4,794元)約2萬2,500元,再加上如未辦理延長期限每月需正常還款的4,500元(以私立大學平均8學期貸款總額40萬元估算)合計貸款者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約2萬7,000元,另再估算約1成儲蓄費用,故調高申請緩繳門檻至3萬元。 教育部強調浮動式計算方式參考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的理由,即是兼顧協助弱勢並能節省相關行政運作的成本,將來仍會依據上述公式中「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實際變動情形,作檢討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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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