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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年輕學子負擔。放寬就學貸款條件
2011/10/05 03:57:12瀏覽153|回應0|推薦0

教育部放寬學貸條件,減輕年輕學子負擔

高教技職簡訊(201110月4日

總統府100919日宣布,為減輕大專畢業新鮮人負擔,並協助弱勢家庭學生生活所需,預計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10121日)起放寬就學貸款多項條件,預估將有10萬名學生及10萬名已畢業學生可受惠,所需經費約6億餘元,將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 

本部表示,針對現行之延長還款期限(所有貸款學生,還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以1年計,另可申請延長1.5倍)、申請緩繳(平均每月收入不到2.5萬元或是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貸款生活費(每月可貸款生活費6,000元)等相關措施,本部考量薪資所得及物價波動等社會情勢,並衡酌還款者負擔能力及社會救助法已明定中低收入戶資格等因素。採訂定簡單、具體、可行之就學貸款精進方案,預計完成修法作業後,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10121日)起實施。放寬措施包含: 

一、延長還款期限: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還款者,還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以1 年計,另可申請延長2倍,可降低每月還款額度約一半,並按反貧困聯盟所提量能還款之精神,預期可減輕弱勢貸款者還款壓力。估計受惠學生逾10萬名,政府每年增加負擔利息約新臺幣1.5億元。

二、放寬申請緩繳門檻:放寬平均每月收入不到3萬元、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戶可申請緩繳,對於剛投入職場的年輕學子具有實質效益。參考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臺北市政府公告100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4,794元)約22,500元,再加上每月還款4,500元(以私立大學平均8學期貸款總額40萬元估算)合計貸款者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約27,000元,再估算約1成儲蓄費用,擬調高申請還繳門檻至3萬元,較為合理。

三、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貸款:基於協助經濟弱勢學生立場,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提高至8,000元,並增加中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4,000元,以擴大弱勢家庭子女的就學協助,減輕其籌措就學期間生活所需經費(所定可貸生活費額度為上限,可依其實際需要貸款)。

另為大幅降低貸款利息,教育部自92年起成立信用保證基金,以代位清償之方式負擔借款人及其保證人皆無法償還時之8成風險,另2成由銀行負擔,已提供代償及協助措施。除此之外,並大幅調降就學貸款利息,目前學生實際負擔還款利率為1.83%,較3年前(975月)之利率3.64%降低甚多。

就學貸款政策,對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就學協助措施,以降低學生家庭背景差異所帶來的影響,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均等,而就學貸款是協助學生籌措就學費用的重要管道之一,世界各先進國家皆然,目前就學貸款每年幫助446,750人順利就學(若以上下學期人次計算則為817,406人次),政府每年補助利息金額約30幾億元(96學年度41.6億元、97學年度36.1億元、98學年度28.8億元)。

我國就學貸款對於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助益甚大,但因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的無償補助,而是一種優惠貸款,且就我國教育體制及多數國家之教育制度而言,高等教育係屬選擇性教育,並非國民義務教育範疇,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學生就學貸款利息不宜全數由全民負擔,自應優先照顧家庭經濟條件較弱勢的貸款人,針對收入較低者,於就學期間給予免息優惠。具體來說,對於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期間及畢業(退伍)後1年期間之利息,均由政府全額補貼,讓學生在求學過程及畢業後找工作,無需煩惱還款問題。另學生畢業後開始還款時,也考量學生收入多寡,提供緩繳及延長還款年限等優惠措施。

本部呼籲並再次提醒已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政府現階段採行信用保證機制方式,使就學貸款利率得以大幅降低,基於這筆保證資金是來自於全體納稅義務人,希望同學們能夠確實珍惜就學機會,努力向學。另外,同學們在就學及緩繳期間由政府全額或半額補貼的貸款利息,也都是來自全體納稅人,請同學在畢業就業後,務必自己要做好應負之還款責任,如遇還款困難,也應主動與銀行溝通,以維持個人信用及相關權益,並以感恩的心來回饋政府的美意及社會每位納稅人所付出之貢獻與心力,好讓政府能夠繼續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附件、放寬就學貸款條件對照表

就學貸款「問與答」(10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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