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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高雄市政府放寬救助審查標準
2011/12/14 06:14:18瀏覽533|回應0|推薦3

救助弱勢 高市放寬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審查資格

高雄市政府新聞(2011-12-13

高雄市政府今(13)日於市政會議上通過放寬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救助審查資格,未來夫妻同為申請人時,將不受限僅採計夫方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人口,若經舉證併計夫妻雙方親屬有利於申請人,將可共同列入計算,以協助市內更多弱勢族群。

高雄市政府今天特別將市政會議移師至六龜區神威天台山舉行,會中針對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部分,通過放寬救助審查標準。未來夫妻同為申請人時,其家庭人口計算雖仍以夫方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原則,但經舉證併計夫妻雙方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有利於申請人者,將不受此限。

依照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救助審查資格應將夫妻雙方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共同列入家庭人口計算,但過往五都直轄市,包含合併前的高雄縣政府,皆僅列計夫方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為提升社會福利,並協助弱勢族群,高市此次特別放寬審查標準,盼市內更多弱勢家庭皆能受惠,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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