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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9 19:04:33瀏覽144|回應0|推薦0 | |
尚無違誤:私立大專校院第一級助學金補助金額高於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總統府新聞( 馬英九總統上午在總統府召開「青年安心就學」記者會,宣布將放寬就學貸款措施包括延長還款期限、放寛申請緩繳門檻,及放寬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生活費貸款,以減輕弱勢學生的經濟壓力。 總統表示,教育是維護臺灣人力資源優勢重要的一環,政府放寬就學貸款條件,希望讓有心向學的年輕人不致因為經濟因素而終止學習,讓他們有較佳條件完成學業,畢業後找到工作,逐步還清貸款。 總統指出,現行就學貸款政策雖較上任前有所改善,但仍需強化二個方面,一是加強針對性: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弱勢學生提供更優惠的待遇;二是放寬還款計畫,以減少學生的經濟負擔。這項放寬政策包含三項具體內容:延長還款期限、放寛申請緩繳門檻,及放寬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生活費貸款。 在延長還款期限方面,總統指出,現行制度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在就學期間及退伍一年內的學貸利息全部由政府吸收,貸款一學期者,還款期限為1年,但可申請延長為1.5倍;未來將進一步放寬還款期限,可申請延長為2倍,藉由拉長還款期限,減輕學生負擔。預計可讓10萬名弱勢學生受惠,而第一年政府需負擔利息約新台幣1.5億元。 針對放寬申請緩繳門檻部分,總統表示,現行規定每月收入不到2.5萬元或低收入戶可申請緩繳,未來將為每月收入不到3萬元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均可申請;若還款仍有困難,可申請延緩還款,每次可延緩1年,最多可申請3次,推估受益的弱勢學生約10萬名,第一年政府需負擔利息約新台幣3.9億元。 至於生活費貸款部分,總統說,為幫助弱勢學生就學,避免因為打工而影響學業,將提高現行低收入戶學生每人每月可貸款生活費由6,000元增加至8,000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生活費4,000元,預估約有10萬名以上弱勢學生可受惠,政府每年需負擔利息約新台幣1億元。 總統表示,此項就學貸款計畫將由100學年度第二學期,也就是明年 總統強調,政府一向重視貧富差距的問題,期盼由制度面進一步照顧弱勢者的需求,讓弱勢家庭的子女有機會改變命運,激發其雄心與活力,力爭上游。 上午的記者會,由蕭萬長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伍錦霖、行政院副院長陳冲、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及教育部長吳清基陪同出席。
教育部新聞( 今日總統府宣布,為減輕大專畢業新鮮人負擔,並協助弱勢家庭學生生活所需,預計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101年2月1日)起放寬就學貸款多項條件,預估將有10萬名學生及10萬名已畢業學生可受惠,所需經費約6億餘元,將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 教育部表示,針對現行之延長還款期限(所有貸款學生,還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以1年計,另可申請延長1.5倍)、申請緩繳(平均每月收入不到2.5萬元或是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貸款生活費(每月可貸款生活費6,000元)等相關措施,教育部考量薪資所得及物價波動等社會情勢,並衡酌還款者負擔能力及社會救助法已明定中低收入戶資格等因素。採訂定簡單、具體、可行之就學貸款精進方案,預計完成修法作業後,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101年2月1日)起實施。放寬措施包含: 一、延長還款期限: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還款者,還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以1年計,另可申請延長2倍,可降低每月還款額度約一半,並按反貧困聯盟所提量能還款之精神,預期可減輕弱勢貸款者還款壓力。估計受惠學生逾10萬名,政府每年增加負擔利息約新臺幣1.5億元。 二、放寬申請緩繳門檻:放寬平均每月收入不到3萬元、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戶可申請緩繳,對於剛投入職場的年輕學子具有實質效益。參考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臺北市政府公告100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萬4,794元)約2萬2,500元,再加上每月還款4,500元(以私立大學平均8學期貸款總額40萬元估算)合計貸款者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約2萬7,000元,再估算約1成儲蓄費用,擬調高申請還繳門檻至3萬元,較為合理。 三、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貸款:基於協助經濟弱勢學生立場,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提高至8,000元,並增加中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4,000元,以擴大弱勢家庭子女的就學協助,減輕其籌措就學期間生活所需經費(所定可貸生活費額度為上限,可依其實際需要貸款)。 另為大幅降低貸款利息,教育部自92年起成立信用保證基金,以代位清償之方式負擔借款人及其保證人皆無法償還時之8成風險,另2成由銀行負擔,已提供代償及協助措施。除此之外,並大幅調降就學貸款利息,目前學生實際負擔還款利率為1.83%,較3年前(97年5月)之利率3.64%降低甚多。 就學貸款政策,對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就學協助措施,以降低學生家庭背景差異所帶來的影響,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均等,而就學貸款是協助學生籌措就學費用的重要管道之一,世界各先進國家皆然,目前就學貸款每年幫助44萬6,750人順利就學(若以上下學期人次計算則為81萬7,406人次),政府每年補助利息金額約30幾億元(96學年度41.6億元、97學年度36.1億元、98學年度28.8億元)。 我國就學貸款對於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助益甚大,但因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的無償補助,而是一種優惠貸款,且就我國教育體制及多數國家之教育制度而言,高等教育係屬選擇性教育,並非國民義務教育範疇,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學生就學貸款利息不宜全數由全民負擔,自應優先照顧家庭經濟條件較弱勢的貸款人,針對收入較低者,於就學期間給予免息優惠。具體來說,對於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期間及畢業(退伍)後1年期間之利息,均由政府全額補貼,讓學生在求學過程及畢業後找工作,無需煩惱還款問題。另學生畢業後開始還款時,也考量學生收入多寡,提供緩繳及延長還款年限等優惠措施。 教育部呼籲並再次提醒已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政府現階段採行信用保證機制方式,使就學貸款利率得以大幅降低,基於這筆保證資金是來自於全體納稅義務人,希望同學們能夠確實珍惜就學機會,努力向學。另外,同學們在就學及緩繳期間由政府全額或半額補貼的貸款利息,也都是來自全體納稅人,請同學在畢業就業後,務必自己要做好應負之還款責任,如遇還款困難,也應主動與銀行溝通,以維持個人信用及相關權益,並以感恩的心來回饋政府的美意及社會每位納稅人所付出之貢獻與心力,好讓政府能夠繼續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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