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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6 04:49:22瀏覽249|回應0|推薦0 | |
落實完整性,明定住宿減免措施: 1、低收入戶學生維持現行提供校內宿舍免費住宿之優惠。 2、配合「社會救助法」將中低收入戶法制化,針對中低收入戶學生應予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並酌予減免其住宿費用。
「住宿減免」新規 (一)申請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均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辦理方式: 1. 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提供免費校內宿舍住宿。 2. 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並酌予減免其費用。 3. 各校得要求前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減免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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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