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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7 00:01:39瀏覽719|回應0|推薦1 | |
作者:張雅玲 嘉義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研究所
摘 要 在88學年度以前,大學的學費是由政府統一訂定徵收標準,使有心辦學者的辦學經費來源受到諸多限制。為讓各校可以依其實際且經常性之運作成本,自行訂定合理的學費收費標準,教育部自從88學年度開始實施「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原則上教育部不再統一規定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各校可以實際經常性運作之教育成本自行訂定學雜費收費標準,學校基於「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與「合理反映學校教育成本」兩項原則下,在學校辦學需求與學生經濟負擔間取得平衡。也因此,每當訂定學雜費標準之際,大學學雜費是否應該調漲,調幅為多少成為大學、家長、學生及教育團體等關切,每年可見大學生走上街頭,抗議「高學費」政策,到底,台灣的大學校院學費是否屬於「高學費」、是否造成社會不公,是我們欲探討的主要問題。
壹、前言 貳、學雜費收費之理論依據 一、學雜費的意義 二、學雜費收費的理論 三、學雜費訂定所需考量之因素 叁、台灣現行大學校院學雜費政策 肆、我國學雜費與主要國家之比較 伍、台灣學雜費政策之未來展望 一、檢討合理之大學學雜費政策 二、注重社會公平正義,建立完善配套措施 三、建立客觀評鑑制度 陸、結語 【閱讀全文】《網路社會學通訊》第7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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