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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7 00:39:57瀏覽496|回應0|推薦0 | |
作者:傅木龍
壹、前言-關懷弱勢之必要性 教育是促進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的重要媒介,近半世紀以來,世界先進國家均將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實踐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標。教育乃國家百年大計,攸關全民福祉及國家競爭力,受教者不但「一個都不能少」,而且「個個都是寶」;為符應國際上對多元文化之尊重、弱勢族群之關懷及對本土文化之重視,有關原住民族、新移民族群、身心障礙同胞及各種學習弱勢群體的教育權益,已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焦點。 從道德角度而言,主張要積極協助貧困弱者的理由約分為六類(一)基於良善品德之理由(the argument from virtue),亦即對貧弱者的同情與付出是一種優良品德的表現;(二)基於共謀之理由(the issue complicity),亦即貧弱者雖非我們直接造成,但若棄貧弱者於不顧,會形成一種內心的罪惡,讓自己儼然成為共謀者;(三)群體自我主義者之理由(the group egoist argument),亦即為了社會全體的進步與和諧,有責任協助貧弱者,以免滋生更多問題;(四)嚴格效益主義論證(the strict utilitarian argument),強調從長期效益觀之,協助貧弱者脫困將可減少諸多社會問題,且可提昇整體的發展,進而產生正面效益;(五)基本權力的主張(the basic rights argument),基於人人平等的理念,貧弱者也應該有其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六)康德的義務說(the Kantian duty argument),強調幫助貧弱者乃是富強者責無旁貸的義務與責任,無關於短期或長期的效益(L.M.,Hinman,2000;引自李琪明,2003,96-97)。 另外,也有人抱持著反對濟助貧弱的關點,其理由如下:(一)救生船論證(the lifeboat argument):亦即當遭遇海難時,因救生船的容量有限,若擠上太多人反而全數的人都會溺水。此一比喻乃係指一個群體或國家的資源是有限的,若對貧弱者協助過多,必然會產生某種程度的相對刪減其他支出的負面效應,嚴重者反而會導致全軍覆沒。(二)效能理由(the effectiveness argument),基於過去的經驗,政府或民間投注許多扶助經援與計畫卻難以看到明顯的成效,且有時反而導致受協助者的過度依賴與腐化情形。(三)解放理由(the libertarian argument),部分人認為富強者對貧弱者的協助,並非從貧弱者之需求角度思考,因而常適得其反,因此,對貧弱者最大的協助,應該是「不予協助」,讓他們真正享有自由與獨立自主的解放空間才最為重要。(四)特殊化理由(the particularity argument),此一觀點與前述理由相近,係指富強者不應以其觀點與價值強加在貧弱者身上,諸多協助方式必須考量融入其本土文化之中。(五)自由國家論證(the liberal state argument),亦即主張政府所扮演之角色是儘量不干預貧富的結果,但應藉由完善的制度與提供基本的保障和條件,使貧弱者亦能在起跑點上享有公平參與一切競爭的機會。(L.M.,Hinman,2000;引自李琪明,2003,97-98) 綜觀世界各國對弱勢學生的教育政策,大多朝向建構扶貧與扶弱的教育大環境。在國內少子女化趨勢下,如何培養質優且健康的下一代,已是政府當務之急;因此,積極「關懷弱勢」,扶持弱勢個體或族群得到應有的機會與發展,已成為實踐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指標;也成為我國政府重要施政之主軸。如何協助弱勢、關懷弱勢?如何兼顧正義與關懷的理念與精神,達到「濟弱扶傾」、「社會共榮」的境界,仍有賴社會各界更多的關注、對話、同理與實踐。
貳、我們一起討論-關懷的意義與內涵 參、我們一起分享-政府關懷弱勢的具體作為 肆、我們一起創造-關懷之價值 伍、我們一起努力-用行動實踐人間大愛
【閱讀全文】九十九年度全國教師生命教育成長營「得渡鼓鐘」 圓照寺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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