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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佑帝君淺註道德經 四十七
2026/07/14 05:33:00瀏覽5|回應0|推薦0

第四十四章

名與身孰親。

人生一世。孰不愛名。但名與事功並傳。則庶不負此名字。若終日奔馳營取。只為釣名沽譽。且亡其身。遽至人亡名滅。若此名者。乃取巧餙於人。並無毫末利人。所以不若守本來之身。不為此虛餙之名。庶乎尚可保。則仍屬身親矣。

身與貨孰多。

貪得無己。人所恒為。蹈此害者。十居八九。一往直前。勢非頭撞南牆。不知回顧。若此者流。為他人居積。作兒孫馬牛。卒至身疆氣絶。仍自赤條條而去。則貨雖多。而毀身。何若守本來之身為愈也。

得與亡孰病。

此句。承上句貪字而來。人之慾望。得之惟恐不多。求之惟恐不得。既得矣。復興望蜀之思。乃自得者失。而求者渺。徒勞一番。身為求而病。則實得之病也。起初不得不求。焉有病為。

是故甚愛必大費。

人之所好過分。為嗜。嗜者。喫也。是直欲將所好者而吞之。斯為甚愛。然愛既如此之甚。耗心思。費時光。甚至以身殉所好。斯不為大費矣乎。

多藏必厚亡。

物貴流通。而為愛者。深藏不露。斯犯物之忌。久而必散亡。以上數病。以一貪字該之。

知足不辱。

人能知足則不貪。不貪辱從何來。

知止不殆。

人能有止。則不過分。自無殆絶之病。

可以長久。

言人能知足知止。則以上諸病皆無。自然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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