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很苦悶
2005/12/02 21:56:45瀏覽342|回應1|推薦3
今天收到前幾天向法律扶助單位詢問關於銀行用詐欺的手法取得另個新的債權後卻用舊的債權提起告訴,該如何自保?該單位卻只是以我有承認債權為由拒絕扶助,問題不在債權而在於對方的詐欺手法,這樣算什麼法律扶助單位嘛?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enataflysky&aid=116116

 回應文章

最愛兩個寶貝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你要不要找立委或議員替你們申訴
2005/12/06 11:59

找大頭(立委或議員),

或許比較好談,

畢竟他們本來就應該為人民請願,

為民喉舌,

而且一般銀行都會賣面子給他們,

何況你朋友是事情,

不是單一事件。